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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首個實體性地方法規是如何誕生的?

公眾參與油煙處理設備

公共交通是為人民群眾提供基本出行服務的重大民生工程,其有關決策和制度的制定應當充分聽取社會公眾的意見,暢通社會公眾的參與渠道。為提高公眾參與的廣度和深度,《條例》建立瞭兩個方面的公眾參與制度:一是編制公共交通規劃應當廣泛征求社會公眾台中註冊商標意見;二是組織公共交通客流調查和線路普查,廣泛征求有關部門、公眾、專傢和經營者對線路、站點設置的意見,對線網佈局狀況進行評估。可以說“想法”要聽老百姓的,科學”發展要聽專傢的。

關鍵台中抽化糞池詞】

政府主導

要想公共交通事業健康、穩定、有序發展,科學合理地制定規劃、完善設施是前提。比如公共交通的先期規劃,設施建設,場站建設,土地的有效利用,智能化建設等都是必要的,而這些都離不開政府的支持,有政府牽頭會更有效。《條例》中就明確瞭構建“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分級負責、安全便捷”的公共交通體系。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是公共交通發展的責任主體,應當加強公共交通規劃和建設,確立公共交通在城鄉交通體系建設中的主導地位,落實公共交通優先發展戰略,在城鄉規劃、用地供給、資金投入、設施建設、油煙處理設備交通管理、財政補貼等方面給予保障,促進公共交通可持續發展。【關鍵詞】

政策保障

為加大對公共交通的扶持力度,形成公共交通優先發展的新局面,結合我市實際,《條例》明確瞭公共交通發展的三項扶持措施:一是資金投入,明確規定將公共交通事業經費納入財政保障體系,列入年度財政預算,設立公共交通發展專項資金,同時還規定鼓勵、支持和引導社會資本參與公共交通設施建設和運營;二是用地保障,針對目前場站建設相對滯後,無法滿足公共交通發展的需求,車輛進場停放難矛盾十分突出的問題,將公共交通設施用地納入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和建設用地供應計劃;三是優先通行,明確規定通過劃定公共交通車輛專用道,限行、優先通行信號、標志等,保障公共交通車輛優先通行。

【關鍵詞】

監督管理

有瞭財政支持,可不是想怎樣花都行。財政支持是為瞭提高公共交通車輛服務質量。為確保公共財政資金使用效率,就必須對經營企業進行有效的監督管理。為此,《條例》設立瞭成本規制、審計評價和考核評價制度,結果作為衡量公共交通經營企業運營績效、發放政府補貼以及經營權期限屆滿重新授予經營權的重要依據。這樣,可以彌補市場競爭的不足,促進公交企業降低經營成本,提高經營效率,確保服務質量。同時,《條例》還要求市縣兩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加強對公共交通運營活動的監督檢查,建立投訴舉報制度,及時制止和查處公共交通運營企業的違法活動,保障乘客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關鍵詞】

明確責任

為確保我市首部實體性地方法規得到全面貫徹,督促相關職能部門依法履行職責,確保對公共交通的監管取得實效,《條例》還從三個方面明確瞭不同主體的法律責任:一是對在公共交通站點沿道路前後三十米內停放的非公共汽車、堆放物品的行為,分別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給予處罰;二是對公共交通經營企業未遵守相關規定的分別由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及物價行政主管部門予以處罰;三是對相關職能部門不作為的處理。

除瞭以上的6個“亮點”,記者在閱讀條例中發現,該條例中“優先”是用的較多的詞語,一共用瞭7次,落實公共交通優先發展戰略;引導公眾優先選擇公共汽車;優先發展公共交通的措施;確保公共交通車輛的優先通行;設置優先通行信號;優先通行的其他方式;建立公共交通設施用地優先保障制度。

“這是不是也表明瞭對公共交通發展的大力保障?”記者問。“是的,有瞭這些‘優先’的保障,以後我們老百姓的出行環境將會大大好轉。為確保群眾選擇公共交通出行的舒適度、便捷性、安全性,《條例》進行瞭很多明確規定。”任克凡說,比如,為方便居民乘坐公交,保障居民快捷出行,《條例》要求我市城市公共交通站點300至500米全覆蓋且城市公共交通車輛擁有量要達到每萬人10標臺以上,以確保我市公共交通車輛出行的分擔率和準點率顯著提升。為體現公共交通屬社會公益性事業的特征,《條例》對公共交通的收費定價內容進行瞭規定,確定實行政府定價,這樣有利於引導社會公眾選擇公共交通出行。隨著我市公共交通的發展,客流量的增加,必將產生相應的出行安全隱患和運營矛盾,為維護良好的公共交通秩序,保障乘客和客運從業人員的生命財產以及合法權益不受侵害,打擊違法犯罪活動,《條例》提出公安部門應當明確專門的機構加強公共交通治安管理。為進一步保障公共交通順暢,為乘客提供良好的出行環境,根據國傢有關規定,結合我市道路狹窄、車輛亂停亂放等實際情況,《條例》明確禁止在公共交通站點沿道路前後30米內停放非公共汽車、堆放物品。

8個章節48條規定,條條直抵民心。處處是亮點,字字皆惠民。

說意義

全市城鄉公交一體化的法治引領

《條例》的出臺傾註瞭市人大及有關部門的大量心血,凝結著各方的智慧力量,是我市地方民主法治建設和經濟社會發展的一個重要裡程碑,標志著我市地方立法“專列”的正式啟程。在提升城市品位的進程中,晉城市也能做到有法可依、有的放矢。

該《條例》進一步強化瞭政府在公共交通建設中的主導責任,打破瞭城市公交與農村客運二元分割的局面,標志著我市在推進“城鄉一體化”公共交通建設過程中構建起瞭完備的交通法規體系框架。《條例》的出臺讓全市城鄉公交一體化發展有瞭法治引領。《條例》的頒佈實施,將進一步加快公共交通優先發展步伐,為城鄉居民打造出一個安全、便捷、優惠的出行環境。

“該《條例》的出臺將使得城市建設道路規劃更合理,公交運營企業服務質量更高,運營管理更規范。低票價公交將為鄉村百姓出行帶去實實在在的實惠。公交的優先通行也將有助於治理車輛占道等一些城市交通頑疾。公共交通的智能化建設,將讓老百姓出行更高效,更便利。同時也為建設文明城市添磚加瓦。”任克凡表示。

一寫入《條例》,就有瞭“剛性要求”,就意味著辦公文具不能隨意“打折扣”。記者相信,有瞭《條例》的保障,我市的公共交通環境將迎來“春天”,群眾的出行將越來越便利,越來越快捷,越來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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